央廣網福州7月30日消息(記者洪波 張子亞)福建省人社廳新竹房屋、省安監局和省總工會今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溫度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的,要做好防暑措施,並支付高溫津貼。
  根據規定,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支付高溫津貼,一是在室外工作,當日最高溫達35℃以上的;二是在室內工作,但工作場所溫度無法有效降至33℃以下的。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津貼為200元,如SD記憶卡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要配備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設備,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要合理安排職工在高溫天氣的工作時間,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儘量避開高溫時段作業,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加班加點;不得以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為由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和獎金。通知特別提及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新竹買屋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從事《高溫作業分級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未領到高溫補貼可進行賣屋舉報,舉報電話為各級勞動監察投訴電話。  (原標題:福建規定:35度以上露天工作每月高溫津貼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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