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1月6日訊(記者 劉曉群見習記者 侯月)輕微刑事案件可適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今天上午,市中區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集中開庭審理了4起刑事案件,從開庭到宣判僅用時20分鐘,案件從受理到宣判僅用4天。這次庭審標志著山東試點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工作正式啟動。
  今年6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決定,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18個城市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我省的濟南市、青島市被確定為試點城市,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和天橋區人民法院被確定為試點法院。
  根據授權決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適用於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事人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被告人自願認罪並同意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的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盜竊、詐騙、搶奪、傷害、尋釁滋事等情節較輕,依法可能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單處罰金的案件。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由審判員1人獨任審判,一般應當在受理後7個工作日審結,送達期限不受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限制,庭審中可以不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並當庭作出宣判。
  今天,市中區人民法院集中開庭的4起案件類型分別是危險駕駛、盜竊、容留他人吸毒等輕微刑事案件。庭前,法庭對適用速裁程序的條件依法進行了審查,就適用速裁程序徵得了被告人的同意。部分參加此次旁聽的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律師表示,速裁程序的做法和效果令人耳目一新,速裁程序有利於進一步推動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高辦理刑事案件的質量與效率,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建議辦案機關進一步探索推廣使用。  (原標題:輕刑快辦從受理到宣判僅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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