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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記者 李曉明
  近日,曹楊街道金楊園居委書記周曉雲遇到一件哭笑不得的事,社區一居民跑到居委會,要求替家裡老人寫一份遺囑,寫明財產歸女兒所有,並要居委會出個證明。“這種證明我們怎麼開得出?”周曉雲費盡口舌才將其勸回家。
  臨近年末,居委會收到各種各樣的開證明要求。據曹楊街道司法所介紹,實際上法律明確居委會可以開具的證明只有兩種。昨天,曹楊街道率先推出了居委會證明“負面清單”,明確12種常用證明不屬於居委會開具。
  開具人情證明存法律風險
  楓楊園居委書記劉娛同樣被各種證明折騰地焦頭爛額。臨近年末,各種證明需求更多,收入證明、失業證明、身份遺失證明,甚至連助動車購車發票遺失證明都找到了居委會。“居民把居委會的蓋章當成萬能章,要開證明都找居委會,有時候我們也搞不清楚究竟該找哪個部門開。”
  有時,居委會出於好心,友情開具一些人情證明,其中最常見的是身份證遺失證明和居住證明。
  前段日子,有一名居民找不到身份證了,於是找到居委會,說是派出所要他到居委會來開一個遺失證明,居委會解釋稱這種證明不歸居委會開,但當事人就是不聽,執意要居委會開具證明。無奈之下,居委會只能寫了一份身份證遺失證明,為了降低風險,居委會還讓當事人寫了一份情況說明,聲明該證明是在其主動要求下開出的。
  “實際上,居委會出於好心開具的證明有時存在著法律風險。”曹楊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吳晞煒表示,如果有他人冒用補辦的身份證件觸犯法律,或者轉移財產,開具證明的相關單位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居委會只能開具兩種證明
  根據法律規定,居委會可以開具的證明只有兩種:一種是“居委會指定監護人”可以開證明,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可以由其住所地的居委會在近親屬中指定;還有一種是“社區推薦公民擔任民事訴訟代理人”。
  為了讓居委會和居民雙方更加明確各類證明的開具程序,曹楊街道率先推出了居委會證明“負面清單”,明確指出12種常用證明是居委會無法開出的,併為居民開證方法提供了指南。
  [12種證明“負面清單”]
  ◆親子關係證明
  ——親子關係證明可以到派出所申請開具,派出所能夠根據戶籍登記情況進行查詢並開具證明。◆親屬關係證明
  ——可由派出所出具,老人生前有工作單位的,也可以去老人生前工作單位或單位退管會查找其生前填寫的個人檔案材料。◆無犯罪記錄證明
  ——可到派出所申請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精神病史證明
  ——建議到精神衛生中心開具。◆個人收入證明
  ——應由與當事人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出具。◆失業證明
  ——可到社區事務受理中心開具。◆房產證遺失證明
  ——可去房地局補辦或要求房地局幫助出具相關證明。◆身份證遺失證明
  ——建議向派出所詳詢。◆助動車購車發票遺失證明
  ——建議與原購車店家協商,由對方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夫妻關係證明
  ——可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出具。◆民族成分更正證明
  ——戶口簿登記變更由公安管理,建議至派出所咨詢。◆包裹收件人姓名筆誤證明
  ——居委會可以在確認居住情況後,向郵局出具居住於包裹所填收件地址內的人為何人的證明。居民可持該證明與郵局進行協商。  (原標題:居委會非萬能,只能開具兩種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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