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微評
  □秦平
  在中國,一位花季少女因不堪“人肉搜索”而選擇了自殺,令人唏噓不已;在美國,一名12歲女孩因不堪“網絡暴力”走上絕路,同樣令人扼腕。
  寰球同此涼熱。在互聯網席卷全球的信息時代,網絡暴力也正在全球肆虐,而未成年人首當其衝成為最容易受到傷害的特殊群體。他們既是網絡忠實擁夯,又是網絡有害信息最直接的受害者。
  面對網絡暴力對未成年人的巨大傷害,僅止於道德譴責已遠遠不夠。法律應該考慮如何保護好未成年人。應該儘早通過立法禁止一切針對未成年人的“人肉搜索”,禁止一切泄露和傳播未成年人信息的網絡行為,禁止一切針對未成年人的侮辱、誹謗、謾罵和各種形式的人身攻擊。
  近年來,出於種種考慮,世界各國在網絡立法上都不約而同地保持了一種相對謹慎的態度,但保護未成年人作為一條基本原則,不需要任何理由,用不著瞻前顧後、畏首畏尾。
  (原標題: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暴法律要硬無須瞻前顧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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