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他人裝修商鋪,出了安全事故後:一名粉刷牆體的裝修工脊椎骨折,數十萬元的醫葯費究竟該誰來埋單?為此,裝修工一紙訴狀將房東告上了法庭。昨天,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彭先生是本案的原告,他說陳先生要對位於康盛電器城內的商鋪進行裝修,他們主要負責粉刷牆面。今年3月19日上午,他在粉刷牆體時,由於店鋪前的樓梯被撤出,上下不方便,陳先生就放置了一副腳手架在店鋪里供施工使用。當他爬上梯子準備粉刷牆面時,腳手架4個輪子打滑,腳手架分散,導致他從4米多高的腳手架上摔了下來,造成重傷。
  事故發生後,彭先生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經法醫鑒定,他的脊椎骨折並脊髓損傷,已經構成八級傷殘,先後花去5萬多元費用。其中,他自行支付了6500元,其餘的費用均為陳先生支付。出院後,他再次找到陳先生協商索賠事宜,但陳先生不願再賠償。
  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系雇佣關係,其在從事雇佣活動的過程中受傷,陳先生應當賠償因本案所涉事故產生的各項損失,共計19萬元。
  昨日庭審時,陳先生稱,在事發之前,他根本不認識彭先生,他只是將工程承包給了廖某。另外,摔傷彭先生的腳手架也並不是他放置的。因此,他與彭先生之間不存在雇佣關係,不應該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先前支付的醫葯費是出於人道主義考慮而支付的。原告的索賠沒有依據,他不應當賠償。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本報記者 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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